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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了張國立的書"17歲,爽!":『如今老婆常罵我:去死好了,我會很生氣,我根本不必生氣,女生說:去死好了!和男生說:他媽的!都屬於標點符號的一種罷了。』『十七歲的男生最會說謊,騙女生,騙老師,騙爸媽,可是十七歲最純真,在那年,我們把喜怒哀樂全寫在臉上,我們用表情呈現出我們需要女朋友的飢渴。』

很好笑,十七歲我認識老張,那之後我常說:我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。

『我對十七歲的愛情特別注意,因為當我四十七歲,我徹底明白,唯有十七歲的戀愛沒有雜質,單純.乾淨,愛情呈透明狀,不帶任何色彩。喔,也有一點雜質,有時會分不清打炮和愛情的差別。可是十七歲的愛情不會有什麼你到底娶不娶我,不會想說將來有沒有錢買房子,也不會玩什麼欲擒故縱的把戲,
更不會面對即將發生的愛情,先想如何保護自己喂,拜託,保護什麼阿,談戀愛有不受傷的嗎?十七歲只有愛,愛的手牽手上學放學,愛的星期天不睡覺約上午八點圖書館見面,愛得不準其他男生多看自己小馬子一眼。並且唯有十七歲會愛的不顧一切全身投入.愛的瘋狂迷亂,更愛得不計後果。

嘿,還好我十七歲就談了戀愛,而且我們真的有在圖書館約會過,只不過老張還真睡過頭。打給他他還在宿醉,然後他說他要來,結果就在圖書館呼呼大睡的一下午,然後只是這樣我竟然也覺得很幸福。我想這就是十七歲談的戀愛,只有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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